陕西出台管理办法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

近日,《陕西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印发,旨在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,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性。《办法》包括总则、绿色矿山建设、绿色矿山申报与评估、监督管理、附则共5章20条,自今年4月30日起实施,有效期5年。

绿色矿山是指在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,实行科学有序开采,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可控制范围内,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矿山,具备矿区环境生态化、开采方式科学化、资源利用高效化、企业管理规范化、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特点。

《办法》明确了绿色矿山建设的申报条件、程序、监督管理以及鼓励政策。新建矿山在新立采矿权出让过程中,出让机关要将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纳入采矿权出让公告,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明确建设要求及违约责任,矿山企业应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、设计、建设和运营管理。生产矿山要因地制宜、结合实际加快改造升级,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。

《办法》要求,矿山企业应积极推进科技创新,落实节约资源、节能减排、保护环境、促进矿区和谐等社会责任,加强企业文化建设。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企业可享矿产资源、土地、财税、金融、科技创新等鼓励、优惠、支持政策。

在强化监督考核方面,陕西将建立绿色矿山名录,实行“有进有出”的动态管理机制,对符合标准条件的纳入名录,对名录中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及时按程序移出,并对移出名录的几种情形进行了明确。每年将定期开展国家级、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实地抽查核查,并要求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动态监管,实现滚动全覆盖。

编辑:董衡

来源:中国煤炭报 2024-04-28 15:15:14